未来网(www.k618.cn中央新闻网站) 北京3月2日电(记者 程婷 刘璐)“猥亵儿童罪作为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一项犯罪,给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儿童作为社会中最弱小的群体,法律应对他们给予最严格的保护。但目前《刑法》中对儿童权益保护条款仍存不足之处。”新当选的全国政协委员于欣伟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于欣伟告诉记者,她和她所在的民革广东省委、民革广州市委会近年来一直在关注未成年保护领域,今年她结合日常收集的建议、资料,提交了《关于修改猥亵儿童罪条款切实做好儿童保护的建议》的提案。
根统计,2013年至2015年的媒体曝光中,城市地区发生的性侵儿童案例比农村地区高;2013年至2016年的数据中,熟人作案比例最高占87.87%。根据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在2506名被性侵的女童中,近半在14岁以下、65.74%是熟人。
猥亵儿童案件频发,于欣伟认为这和法律的不完善有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侵害人对男童性侵,最多只构成猥亵儿童罪,最高服刑只有5年;但是如果相同的情况发生在女性身上,侵害者系奸淫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一般情况即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对于性侵者的判罚还是过轻,犯罪成本太低。”
对此于欣伟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于欣伟指出,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该条款仅限于女童,未包括男童,使得奸淫男童的行为只能依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
与之对应的,我国刑法第237条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过轻,威慑力不够。根据统计,性暴力犯罪者再犯的比例较高,有54%的性暴力犯再次犯罪,而且1年内的再犯率为39%,3年内的再犯率为67%。性侵儿童的再犯率则更高。
对此,于欣伟建议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有身体插入等行为则参照奸淫幼女罪,提高量刑起点;其他猥亵行为按照猥亵儿童罪一般情况量刑。
另外,与陌生人相比,看护人、教师对儿童健康成长负有更大责任,对儿童实施性侵更加具有隐蔽性,同时破坏了儿童对成人的信任,对儿童身心造成更严重的影响,她建议在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中增加“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
第二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关于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于欣伟认为可参考美国、韩国等国由政府出资建立猥亵儿童罪犯的信息公开网站。
网站上可随时查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照片、犯罪内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个人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开期限为10年。这个方法在中国这个注重面子的社会,其威慑效果将更为强大,建议尽早实行。
第三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应立法强制性侵儿童者释放后一定期限内须佩戴电子脚铐,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并限制其进入儿童相关的特定场所。例如:韩国政府表示,从2008年实施电子脚铐起至2009年末,共有535人被佩戴电子跟踪器。其中仅1人有再犯罪行为,再犯罪率仅为0.19%,控制再犯罪效果显著。美国有44个州实行电子脚铐,最早实行的弗罗里达州已经实行了10年,再犯率减少了一半。
第四加大预防性侵教育的力度。于欣伟指出,通过学校和父母教育孩子做好预防性侵教育等教育手段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儿童预防性侵的方法。
(来源:凤凰网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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