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大学副校长于欣伟认为,根据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被性侵的女童中,近半在14岁以下、65.74%是熟人作案。
于欣伟了解到,在实施了《梅根法案》、对猥亵儿童罪犯处置最为严厉的美国,经过调查发现,一个骚扰女童的嫌犯一般到被抓住的时候,平均会骚扰20人,而一个骚扰男童的嫌犯到被抓住的时候,平均会猥亵150人左右。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侵害人对男童性侵,最多只构成猥亵儿童罪,最高服刑只有5年;性侵女童一般也仅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性侵者的判罚还是过轻,犯罪成本太低”。
于欣伟建议,首先,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提高量刑起点,对性侵男童的行为依照性侵女童一样判处。
于欣伟还特别建议,与陌生人相比,看护人、教师对儿童健康成长负有更大责任,对儿童实施性侵更加具有隐蔽性,同时破坏了儿童对成人的信任,对儿童身心造成更严重的影响,建议在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中增加“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
此外,建议政府出资建立猥亵儿童罪犯的信息公开网站,立法强制性侵儿童者释放后一定期限内须佩戴电子脚铐并限制其行动。
(来源:羊城晚报2018年03月03日版次:A04作者:王倩)
http://ep.ycwb.com/epaper/ycwb/html/2018-03/03/content_33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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