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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刘云生:研“文”究“法” 传家风育人才

作者:时间:2018-05-22点击数:

刘云生,二级教授,法学博士,法学史博士后,广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自2014年以来,在CCTV-12频道连续推出《大明权宦刘瑾》《大明魔咒魏忠贤》《民法总则的文化解读》《中国家法》四个系列,总计100集。2018年3月2日至20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隆重推出两会特别节目——《传世家风》,刘云生教授担任主讲嘉宾。

 

 

四月的羊城,一个慵懒的午后,刘云生刚结束手头的工作来到空旷的办公室,窗户微开,他手里夹着根半燃的烟,等待着接下来的采访。

 

自199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起,这位教授研究法律已经有整整二十个年头。原以为修法的教授应该是一个严肃古板的人,但眼前这个中年人却意料之外的风趣,半敞着的休闲服衬得他不显严肃反倒添了几分随性。他坐在凳子上,面容和善,带着微笑,话语中夹着些许口音,亲切地唠着家常,讲述这二十年漫长的光阴里,他与中国家法的故事。

 

中国家法,传世家风

 

谈到与央视的结缘,还要回到2014年的《大明权宦刘瑾》。为了解读古代宦官介入政治权力的谜团,更为了探究宦官干政对政治生态和法律制度的破坏力,刘云生以《大明权宦刘瑾》开启了他的第一次讲题。“宦权对于有着政治惯性的中国来说,不仅对当时有着强大的影响力,而且对今天的政治生态建构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他很擅长将法律问题置于历史的框架内进行宏观地思考,“在两个学科的交叉点上,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深层次的历史规律并推动法治文明的进步。”

 

刘云生一直对中国传统文化保持着高度的热情,他认为,现在的很多东西都需要从传统中寻找出路。此后,这个观点还一直渗透到了他的《传世家风》系列节目和《中国家法》中。尊长、睦族、亲友、和邻、祭祖,无一不透露着法制与历史的渊源,而这其中的纽带就是家法。

 

《中国家法》是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开播以来制作集数最多的系列,《传世家风》属于该系列的组成部分。从资料搜集,到谋篇布局,再到撰写讲稿,赴京录制,前后长达三年左右。

 

文化类节目很难做,选题难,角度切入难,萃取观点更难。刘云生说,单纯史料的收集、整理和甄别,就耗时数年。电视栏目与高校课堂有很多不同,考虑到播出实际,讲稿需要多次修改。法律讲堂的讲稿要求逻辑性强,语言通俗易懂,干净利落,还有篇幅、时间限制,在讲解和肢体语言等方面还得突出个人风格。撰写“家谱”一集,前后修改就达到14次,不论是讲稿的内容定位还是价值取向,他都得反复斟酌,力求达到最好的节目效果。好在栏目组在选题写稿方面给了刘云生很大的自由,“不设限,不干预,非常感谢栏目组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聊完节目,便正式将谈话的重点放在了传统家风上。刘云生仰仰身子,兴致很高。“家风是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研究家风,首先得还原传统家法的本来面目,进行科学、客观的定位、定性和定格。当今社会出现了一些不良风气,究其实质,还是和家教有关——很多家庭不知道怎么管教孩子,也不知道要将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他神色凝重,“有人把传统家法视为封建思想,这是一种误读;有人把家法等同于‘打屁股’,这是一种曲解。家法是家族治理规范,万世通用;家法也不等于惩戒权,惩戒权仅是最后的强制和惩罚。”

 

在解释的过程中,他更是举出范仲淹、颜真卿、曾国藩等名家的家法家训,进一步分析家法的历史效用和时代价值:“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当每个家庭都管好自己,他们所处的国家亦或是社会才会形成一种更稳健的和谐。”以“小家”看“大家”,当每个人因为家法管理后形成高品质的人格,整个社会也自然会更加和谐。

 

刘云生侃侃而谈,讲的是法律,但一举一动却透露着文人的气质。他说,家教是人一生的起点,有什么样的家庭,就有什么样的子孙。他以自身为例,出身于农民家庭,父母目不识丁,但家庭氛围却雍熙和睦,父母与兄妹也都是彬彬有礼。“至今想来,人格、性格、体格是我的父母教育孩子最重视的三方面,也是对我个人价值观影响最大的三方面。”刘云生回忆着童年,语气很淡却无比坚定:“家风影响甚至改变着世风,只有良好的家风才能催生出良好的世风。这也是我坚持做好这个节目最重要的原因。”

 

由文转法,漫谈科研人生

 

1989年,刘云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汉语言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后从事古典文学、古代汉语、中国文化史教学与研究工作。1998年,一个偶然遇到的问题让他陷入深思:“古往今来的文人墨客,为什么大多都命运坎坷?到底是由于制度问题还是文人本身心理的问题?”带着追问与质疑,他萌生了转攻法律的想法。除此之外,刘云生还幽默地说:“我修古代文学,夫人修现当代文学。夫人说文学圈有一个人就行了。”正是这两个原因,使他毅然走向了专攻法学的道路。同年,刘云生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师从李开国先生,开始了对民法学的研习。直至今日,他依然坚守在法学领域。

 

最初研习法律时,交叉学科的转变学习和思维转换给刘云生带来了不少的压力。文学所属的人文社科往往对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要求较高,而法学所属的哲学社科则更强调逻辑性思维,两者一个强调感性,一个强调理性,其区别可见一斑。为了找到两者的共通性,刘云生耗费了不少精力。“文学要求才情,而法学则讲究逻辑论证;文法之相通在于其善,这也是它们的交集所在。”在刘云生看来,法律崇尚真和善,文学追求美和善,真、善、美是两大学科的共同价值追求,根本使命都是开启人类心智,实现人生幸福。交叉学科的学习研究使他获得更加开放性的思维与学术视野,而早年古代文学的积累拓宽了研究思路,给他的法学研究带来不少帮助。当时,学术界流行“中国古代没有民法”的观点。熟谙中国古代文学的刘云生知道,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历千年而不衰,一定少不了民法,而民法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合同法”。为了证明中国古代不仅有民法而且还很成熟,刘云生在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便撰写了《中国古代契约法》一书,在日韩美法等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2年法律出版社再版,更名《中国古代契约思想史》。2016年,刘云生与欧洲最古老的Spring出版社签约,该书还喜获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语项目。

 

“做学术研究,最重要的就是寻找问题,还得找到真问题。”在多年的法学研究生涯中,刘云生一直面临着甄别真命题与伪命题的挑战。花大量时间研究的问题却被证明是伪命题,对学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2001年,刚刚考上博士研究生的他敏锐地意识到农村土地所涉及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在未来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有着重要性和必要性。然而,当时我国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许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我坚信,农村的土地不改革,中国农村就没有办法现代化。”于是,顶着巨大的压力,刘云生组织了一批学者、学生,对中国土地改革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多年过去,他用事实证明自己当年的坚持是对的:2013年,他作为首席专家投标教育部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项目,与国内众多名校竞争角力,最终喜获成功。

 

为师育人,情谊如丝

 

八十年代的武汉大学,地面尚多泥泞,学校的老师家里很少有电话,联系很不方便,但是师生之间的关系却温情绵绵。刘云生带着怀念的口吻讲着他和老师之间的故事。当初研习文学的他选修了易中天的中国美学史课程,成为一名“乙醚”(易中天粉丝名)。每每在晚饭后,刘云生无需预约,直接登门拜访,易老师也都欣然接纳,为其传道解惑。更难得的是,在小小9平米的房子里,师生俩促膝长谈,一不小心就是夜漏频催。后来,当刘云生自己当了老师之后,也是这般,与学生之间亦师亦友、亲密无间。在生活中,他会在尊重学生隐私的基础上,注重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然而,当学生过来倾诉时,他必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教学上,他十分欢迎学生带着自己的看法与佐证来反驳他的观点。在他看来,只有在思想的碰撞中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兴趣。除此之外,刘云生在教学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研究农村土地课题时,他会带着学生到全国各地的观测点和实验点考察,“只有认识了真正的农村后,学生才能消化课堂上的知识,才能意识到学术研究的重要性,也才能把准时代的脉搏”。

 

“学品即人品”,勤奋、求真和客观是刘云生在多年的教学生涯中一直崇尚和践行的治学精神。在几十年的法学研究道路上,他始终将勤奋放在首位,认为任何学科研究的成功都是勤奋孕育出来的。在刘云生看来,“求真”和“客观”都是学术的必要品质。在一片质疑声中进行的十几年农村土地法的研究,以及为了反驳“权威”而出版的《中国古代契约法》都是他“求真”精神的表现。“求真”是一个学者对学术的基本尊重,“客观”是学者对学术的基本态度,所以刘云生一直都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只要是客观的,不偏激的观点,我都愿意和学生交流”。

 

作为一位从古典文学出发的法学家,刘云生颇具传奇色彩。从硕士研究生到教授,他只用了8年时间;而从转行到升任法学博士生导师,他仅仅用了10年。“法学其实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学科,虽然它很讲逻辑,但对法学的学习、研究越深入,就越能发现法学中不为人知的人性温暖。”

 

    记者手记:

 

和教授聊了很久,从古至今,谈了很多与家风有关的话题。访谈期间,一位老师拿着一沓观众来信带给刘教授,他说来信的多是中老年人,也有一部分年轻人。他当场拆开一封信,是一位小学教师看了《传世家风》后的感谢信。信中除了表达对节目的喜爱之外,也希望更多的家庭能够面向未来,珍惜传统。在采访最后,刘云生说了一句话令我们记忆犹新:齐家有道才能治国有方,当每一个孩子都明人伦,正心术,人生才会灿烂似锦,中国的未来必然一片辉煌。

 

(学生记者 熊雅智 李昕洋 刘宇欢 莫殷殷 宋思颖)

 

注:本文刊登于2018515日第375期《广州大学报》。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