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核心意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5月11日,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社科联共同主办“思想引领未来”广州学习沙龙系列活动第二季第四场研讨活动,主题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广州市社科联副主席谭晓红,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李步云,广州大学广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佑武教授以及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高校与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广州地区媒体记者5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本场活动由广州大学广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承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广州大学广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陈佑武
谈法治必讲人权,讲人权必谈法治,依靠法治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与法治建设事业发展所取得的基本价值共识,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
中国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从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到1991年,重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发表后,人权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意义被逐步重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均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这一阶段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处于结合状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后,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开始呈现高度融合态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表明当代中国的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已高度融合。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主要有三个基本理由。法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环节。人权保障涉及国家主权、经济基础、民主政治、人权教育等方面。其中,法治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言:“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保障人权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承人类文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其最为根本的目的在于人权保障。法治之所以成为现代国家所推崇的治国方略,就在于人权保障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治在人权保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权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底线。人权是现代国家的立国之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保障人权。没有人权保障,就不是法治国家,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的基本底线。
人权法治千秋盛,治国理政万事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中国的人权法治建设已经取得卓著成就。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丰富着人类人权法治建设的多样性,为全球人权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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